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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官宣董事长辞任;海通证券终止上市;中信保荐影石创新拿到批文;先锋基金易主+换将 20250302问鼎娱乐app苹果下载,

更新时间:2025-03-03 15:16点击次数:
 财通证券、兴业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中金公司、浙商证券、中泰证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  2025年3月2日,长江证券董事会收到金才玖同志辞职的书面报告,因工作调整,金才玖同志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因金才玖同志的辞职导致公司董

  财通证券、兴业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中金公司、浙商证券、中泰证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

  2025年3月2日,长江证券董事会收到金才玖同志辞职的书面报告,因工作调整,金才玖同志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因金才玖同志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少于法定最低人数的情形,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即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金才玖同志未持有公司股份,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金才玖同志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书面同意,长江证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豁免提前三个工作日发出通知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3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关于推举刘正斌同志代为履行公司董事会相关职务的议案》。(二)《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金才玖同志变更为刘正斌同志。

  (三)《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刘正斌同志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任职期限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正斌;委员:陈佳、郝伟、刘元瑞、张跃文。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余振;委员:刘正斌、陈佳、潘红波、史占中。(四)《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刘正斌,男,1972年3月出生,党员,法学学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曾任湖北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湖北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等。

  财通证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5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2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豁免本次董事会需提前3天通知的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不向下修正“财通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会议同意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5月25日期间,如再次触及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的,则公司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5年5月26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财通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财通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广发证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议案》。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上述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6.65元/股,回购股份的数量区间为762.1088-1,524.21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0.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2.03亿元至4.06亿元。截至2022年5月11日,公司本次A股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15,242,153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占总股本的0.2%,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6.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03元/股,合计成交金额为233,590,340.24元(不含交易费用)。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股票价值的高度认可,广发证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A股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上述回购A股股份用途变更为“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即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全部15,242,153股A股股份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本次回购A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621,087,664股变更为7,605,845,511股。

  2025年2月13日,广发证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28号),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近日,公司完成了本次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证券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合并”)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6号)注册及核准批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已于2025年2月25日出具了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2025〕40号),决定对海通证券A股股票予以终止上市,海通证券A股股票将于2025年3月4日终止上市。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已批准撤回海通证券H股股票于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地位,海通证券H股股票于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地位将于2025年3月4日上午九时起撤销。本次合并的A股换股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3月3日,换股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海通证券全体A股股东持有的海通证券A股股票将按照1:0.62的比例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即每1股海通证券A股股票可换取0.62股国泰君安A股股票。海通证券A股换股股东取得的国泰君安A股股票应当为整数,如其所持有的海通证券A股股票数量乘以换股比例后的数额不是整数,则按照其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每一位A股股东依次发放一股,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如遇尾数相同者多于剩余股数时则采取计算机系统随机发放的方式,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

  2025年3月4日海通证券A股股票终止上市后,海通证券A股股东的股票账户中即不再显示海通证券A股股票,相对应的股票市值将无法在投资者账户总市值中体现,直至海通证券A股股票转换为国泰君安A股股票并完成新增A股股份上市的相关手续后,海通证券原A股股东的股票账户中将自新增股份上市日起显示国泰君安A股股票,相对应的股票市值将会在投资者账户总市值中体现。本次合并即将进入换股实施阶段,本公司将积极办理本次合并所涉及的A股股份换股相关手续。公司将在本次合并换股实施完成后另行刊登换股实施结果、股份变动暨新增股份上市的公告。海通证券A股股票终止上市后,对于在海通证券A股股票终止上市前已经派发,但因被冻结或因未办理指定交易等原因所导致的海通证券A股股东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公司将申请按照证券代码(600837)、红利权数量和红利派发价格均不变的处理原则,继续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代理发放。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被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权利瑕疵情形的海通证券A股股份,在换股时一律转换成公司的A股股份,原在海通证券A股股份上设置的质押、被司法冻结的状况或其他权利瑕疵情形将在换取的相应的公司A股股份上继续有效。对于存在减持限制的海通证券A股股份在换股转换成本公司的A股股份后,原在海通证券A股股份上的减持限制和减持历史记录在相应换取的本公司A股股份上继续有效。海通证券A股股票终止上市后(即2025年3月4日起)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公司新增A股股份和原海通证券未领红利登记及司法冻结数据平移之日的期间内,公司将作为所发行A股股票的协助执法义务人,协助有权机关办理相关执行事宜。

  2025年2月25日,海通证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2025〕40号),上交所决定对海通证券A股股票予以终止上市,海通证券A股股票将于2025年3月4日终止上市。因属于主动终止上市情形,海通证券A股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2025年3月4日海通证券A股股票终止上市后,海通证券A股股东的股票账户中即不再显示海通证券A股股票,相对应的股票市值将无法在投资者账户总市值中体现,直至海通证券A股股票转换为国泰君安A股股票并完成新增A股股份上市的相关手续后,海通证券原A股股东的股票账户中将自新增股份上市日起显示国泰君安A股股票,相对应的股票市值将会在投资者账户总市值中体现。海通证券A股股东参与换股的其他具体事宜,敬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2025年2月25日,海通证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2025〕40号),上交所决定对公司A股股票予以终止上市。

  海通证券A股股票终止上市日期为2025年3月4日,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公司A股股票终止上市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以下简称“本次合并”)A股换股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海通证券全体A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将按照1:0.62的比例转换为国泰君安的A股股票,即每1股海通证券A股股票可以换得0.62股国泰君安A股股票。2025年3月4日公司A股股票终止上市后,公司A股股东的股票账户中即不再显示公司A股股票,相对应的股票市值将无法在投资者账户总市值中体现,直至公司A股股票转换为国泰君安A股股票并完成新增A股股份上市的相关手续后,公司原A股股东的股票账户中将自新增股份上市日起显示国泰君安A股股票,相对应的股票市值将会在投资者账户总市值中体现。

  国元证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16号),批复内容如下: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75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三、本批复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公司债券。四、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太平洋证券购入并持有被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鸿控股)发行的15金鸿债、16中油金鸿MTN001,诉讼本金合计19,009.90万元。因被告未按约兑付构成违约,2018年9月公司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2月、2019年3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予以确认。因被告未完全履行调解协议,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2020年10月,公司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法院裁定终结执行。2024年2月,因被告逾期未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公司再次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2024年8月,法院裁定驳回,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4年12月,法院裁定因法律适用问题驳回上诉。2025年2月,公司以合同纠纷为由将金鸿控股作为被告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本金合计7,318.81万元,要求湖南神州界牌瓷业有限公司、衡阳国能置业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近日,法院作出《交款通知书》,案号为(2025)京02民初493号。目前公司完成缴费,法院受理本案。

  西部证券发布业绩快报:2024年,公司坚持高质量发展目标,围绕“夯实根据地,贯通业务链,培优竞争力,提升总效益”的经营方针,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核心,着力提升经营质效,各项业务稳健发展。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7.16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5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9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9.52%,主要系投资收益、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以及利息净收入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长。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961.76亿元,较本报告期初减少0.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88.91亿元,较本报告期初增加3.39%。

  西部证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提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A股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回购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高于1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26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4年2月27日、2024年3月5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分别披露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6)以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4-019)。2024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2024-058),公司实施2023年度分红派息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8.2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17元/股。2024年10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4-078),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8.1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16元/股。2025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5-004),公司实施2024年第三季度分红派息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8.1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8.14元/股。截至2025年2月26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53,2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01%,回购成交均价为8.159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2,882,004.0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4-094)。截至2025年1月3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合计6,147,9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14%,最高成交价为8.1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12元/股,回购成交均价为8.1485元/股,累计成交金额为50,095,993.73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进展暨计划实施过半的公告》(2025-001)。截至2025年2月26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3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147,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4%,最高成交价为8.1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12元/股,回购成交均价为8.1485元/股,累计成交金额为50,095,993.73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6,147,900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如未能在发布本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推动西部证券股财富管理业务转型与快速发展,提高分支机构运营效率,公司决定撤销深圳前海证券营业部。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关于取消或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18号)等相关要求,妥善处理客户资产,结清证券业务并终止营业活动,办理工商注销等相关手续,并向证券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备案。

  西南证券控股股东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渝富资本)于2024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渝富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环境集团)于2025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前述股东权益变动完成后,渝富资本不再持有公司股权,渝富控股直接持有公司29.51%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并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1.01%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国资委)。前述股东权益变动尚需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且需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确认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近日,西南证券收到渝富控股通知,其拟通过增资及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合计取得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机电集团)8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该事项已取得重庆市国资委出具的批复(渝国资(2025〕104号)和通知(渝国资(2025〕105号)。同时,机电集团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将持有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轻纺集团)100%股权,且重庆市国资委、渝富控股、机电集团、轻纺集团前期签订的《托管协议》解除。有关前期托管事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该事项已取得重庆市国资委出具的批复(渝国资2025〕122号和通知(渝国资2025〕123号。目前,轻纺集团直接持有公司0.41%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渝富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公司31.42%股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鉴于渝富控股和轻纺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重庆市国资委,本次权益变动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事项发表结论性意见,具体请参见另行披露的法律意见书。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已披露收购报告书的收购人在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因权益变动需要再次报告、公告的,可以仅就与前次报告书不同的部分作出报告、公告。鉴于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25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本次提示性公告就与该收购报告书不同的部分作出公告。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有权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经营者集中审查等手续,具有不确定性。

  兴业证券境外控股公司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兴证国际)之全资附属公司CISI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CISI”)因经营需要,与China CITIC BankInternational Limited(信银国际)签署国际证券市场协会全球回购主协议(以下简称《GMRA回购协议》)。为支持CISI业务发展,兴证国际于2025年2月26日出具担保函,就《GMRA回购协议》项下回购融资交易为CISI提供担保。兴证国际依据内部管理要求,设定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1.5亿美元。CISI是兴证国际全资子公司兴证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下设全资特殊目的机构,截至2025年1月31日,公司持有兴证国际57.06%股权,并通过兴证国际间接持有CISI 57.06%股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净资本担保额度为30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金额2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35%;公司为境外控股子公司发行美元债提供担保总额为3.60亿美元,实际担保余额1.29亿美元(按2025年1月末即期汇率折合人民币9.2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64%;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为其附属公司开展交易类业务提供担保总额21.01亿美元(含本次担保),实际担保余额8.73亿美元(按2025年1月末即期汇率折合人民币62.5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1.10%。

  近日,招商证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5〕573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根据该无异议函,上交所确认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200亿元的公司债券符合其挂牌转让条件,对本次债券在上交所挂牌转让无异议。该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及上述额度内分期发行本次债券并及时办理债券挂牌转让手续。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述无异议函的要求及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浙商证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邓宏光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邓宏光先生,1971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天同星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经理,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所长助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助理、副所长。2011年3月加入浙商证券工作,曾任总裁助理兼任研究所所长、总裁助理兼任浙江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10月至今任浙商证券董事会秘书。现任浙商证券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书。

  浙商证券现任独立董事熊建益先生因任期届满,于近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熊建益先生的辞职使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所占比例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熊建益先生的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熊建益先生仍将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熊建益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董事会对熊建益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名新的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曾爱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曾爱民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担任独立董事后,将接任熊建益先生原在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委员职务,任期与独立董事任期一致。独立董事候选人曾爱民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5%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和任职资格的相关要求。

  曾爱民先生:197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副院长,会计学博士生导师、MPAcc、MAud、MBA导师,浙江工商大学会计研究院院长,于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财务学博士后出站,中国商业会计学会智能会计分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智库专家,浙江省管理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浙江省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专家。英国杜伦大学和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银行与金融系高级访问学者。兼任浙江大学EDP中心高级讲师,为中国铝业集团、中国兵器装备集团等世界500强企业集团提供财务和成本方面的培训与咨询服务。现任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东方科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拟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商证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2月24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5年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开。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审议,作出决议如下: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各位董事一致同意提名曾爱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同时,同意曾爱民先生正式出任公司独立董事后,接任熊建益先生原在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委员职务。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各位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邓宏光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五、审议通过《关于撤销考核督导部的议案》。六、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研究事业部与财富事业部的议案》。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本次“浙22转债”转股结果及公司实际情况,浙商证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近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到有市场传闻称公司将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合并。为避免相关传闻对社会各界和投资者造成误导,现予以澄清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得到任何来自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公司股东有关上述传闻的书面或口头的信息。经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控股股东不存在筹划上述传闻所称事项或其他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亦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近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到有市场传闻称公司将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合并。为避免相关传闻对社会各界和投资者造成误导,现予以澄清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得到任何来自于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上述传闻的书面或口头的信息。经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筹划上述传闻所称事项或其他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亦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近日,银河证券董事会收到刘淳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刘淳女士因其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已届满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该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去上述职务后,刘淳女士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刘淳女士已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与辞任有关的其他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及债权人注意。公司对刘淳女士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中泰证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2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三、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四、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分支机构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目前分支机构(包含分公司、证券营业部,下同)的基础上,具体办理分支机构新设、选址、筹建、变更、迁址、撤销等相关事宜,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洗钱风险管理基本制度〉的议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践行金融报国、金融为民的发展理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有效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中泰证券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九条”)、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等相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近年来公司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宗旨,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突出对标一流、提质增效总抓手,加快业务整合和转型,持续增强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全方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质效不断提升。未来公司将始终坚定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平衡好功能性与营利性的关系,把功能性摆在首位,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推动做强财富、投行、投资、研究与机构、资产管理五大业务板块,在功能发挥、业务转型、创新发展、科学治理、人才队伍、声誉管理、合规风控上争创一流,持续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按照“国家所需、地方所盼、中泰所能”的原则,做深做细金融“五篇大文章”,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助力现代化产业转型升级。聚焦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拓展产业投资布局,深度挖掘并充分释放公司在投研分析、资本运作等领域的专业潜能与优势,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活力。发挥控股子公司中泰资本、中泰创投股权投资和齐鲁股权“专精特新”专板功能,支持更多优质科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以金融活水精准滴灌科创企业生根发芽。

  公司牢固树立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将现金分红政策写入章程,在兼顾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了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机制。公司自2020年6月上市以来连续实施现金分红,累计金额达16.59亿元。2024年,公司积极响应上交所“提质增效重回报”的倡议,按照新“国九条”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一年多次分红的指导精神,首次开展中期现金分红,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未来公司将认真落实新“国九条”等要求,树牢回报股东的自觉意识,加强股东回报规划研究,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等,不断增强现金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见性。研究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立足提升公司质量,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持续提高股东回报能力,与股东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作出了重大部署。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以更深层次改革创新推动创新型券商建设迈上新台阶。坚持依法合规、守正创新,深入实施对标提升和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把创新作为第一动力,着力提高公司创新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加强产学研融合协同,构建互利共赢长效合作机制,加速培育创新孵化生态体系。坚持向“新”突破,深化金融科技创新,全力构建以业务驱动为核心、技术使能为支撑的转型机制,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加强精细化管控,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增强人才聚集效应,进一步提升公司运行效率和管理效能。

  公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畅通投资者沟通渠道,持续提升公司透明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未来公司将持续优化信息披露管理机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做好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和自愿性公告编制披露,做到公告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持续做好可持续发展报告信息披露,健全完善可持续发展管理机制,推动可持续发展理念与经营发展深入融合。积极践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新理念新要求,主动建立并不断丰富与投资者沟通、互动的有效方法与渠道,认真聆听投资者的反馈和诉求,推动公司治理能力和经营水平持续提升。加大机构交流力度,定期举行业绩说明会,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增进与投资者良性互动,主动做好价值解读传播,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也是上市证券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公司全面贯彻“两个一以贯之”,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将党的领导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按照《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要求,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健全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有效维护各类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来公司将持续夯实治理基础,全面提升党建工作质效,推动治理体系机制健全完善,加强董事会建设和规范运作,深化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促进独立董事有效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更好实现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功能。坚持市场化经营机制,充分发挥经营管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作用。畅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与股东沟通渠道,为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提供更多便利。坚持合规风控至上,把防控风险作为永恒主题,推进合规型券商建设,不断完善合规风控体系,守牢安全发展底线。

  文化是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撑和源泉。公司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工作,大力倡树“美美与共”核心价值观,坚持自成其美,做合作伙伴的首选优选;在自成其美的基础上成人之美,做合作伙伴的价值共同体、命运共同体。未来公司将深入践行中国特色金融文化,诚实守信,不逾越底线;以义取利,不唯利是图;稳健审慎,不急功近利;守正创新,不脱实向虚;依法合规,不胡作非为。厚植“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证券行业文化理念,切实履行好资本市场“看门人”和市场稳定“维护者”职责,服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品牌战略,持续打造公司品牌竞争力,坚持“成人之美”,持续开展“共成之行”系列活动,推动品牌效应向服务成果加速转化,与客户共成长、共成全、共成就。打造让客户称心、员工舒心、监管放心、股东安心的品牌形象,提升“近者悦、远者来”的品牌影响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做好品牌支撑。

  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在上市公司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公司将不断强化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作用,优化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加强绩效考核体系建设、完善薪酬递延支付机制,强化董监高与公司、中小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约束。加强“关键少数”培训,促进董监高等“关键少数”诚实守信、勤勉履职,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长期价值创造能力。

  本方案是基于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市场环境而做出的规划,不构成公司承诺。方案的实施将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信建投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国际或担保人)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CSCIF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被担保人)作为发行主体,于2024年4月26日设立有担保的本金总额最高为40亿美元(或以其它货币计算的等值金额)的境外中期票据计划(以下简称中票计划,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并在该计划项下完成多次票据发行。中信建投国际于2025年2月27日作为担保人与信托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签署担保协议,为发行人本次票据项下的偿付义务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本次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10.42亿元。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截至本次票据发行前,中信建投国际作为担保人,已为发行人中票计划项下存续票据之偿付义务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票据发行后,担保人对发行人的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17.50亿元(含本次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19.0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按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口径计算,下同)的32.73%,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5.1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中信证券境外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国际)的附属公司CS MTN(CITIC Securities Finance MTN Co., Ltd.)于2023年5月12日设立本金总额最高为30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境外欧洲商业票据计划(以下简称商业票据计划),此商业票据计划由公司提供担保。CS MTN于2025年2月24日在商业票据计划下发行一笔票据,发行金额人民币4亿元。本次发行完成后,CS MTN在商业票据计划下已发行票据的本金余额合计3.69亿美元。中信证券国际的附属公司CSI MTN于2022年3月29日设立本金总额最高为30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境外中期票据计划(以下简称中票计划),此中票计划由中信证券国际提供担保。CSI MTN于2025年2月24日在中票计划下发行一笔票据,发行金额5,070万美元。本次发行完成后,CSI MTN在中票计划下已发行票据的本金余额合计25.50亿美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总计人民币1,589.45亿元(全部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59.12%。公司无逾期担保。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锦龙股份)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志茂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凤廉女士函告,获悉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上述770万股股份的冻结系因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涉及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目前,新世纪公司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债务偿还事宜。新世纪公司向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借款人民币6亿元,朱凤廉女士以其持有的公司6,9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70%)为借款提供质押担保。由于新世纪公司部分借款到期未偿还,南粤银行东莞分行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上述6,900万股股份。此前,经与南粤银行东莞分行沟通协商,新世纪公司将其对本公司的2亿元债权转让给南粤银行东莞分行,朱凤廉女士将其对本公司的4亿元债权转让给南粤银行东莞分行,以确保债务履行。债务清偿后,该质押担保的6,900万股股份的质押与冻结将予解除。目前,本公司和新世纪公司正与南粤银行东莞分行积极沟通,协商展期等事宜。同时,本公司正在加快推进重大资产出售事宜,偿还相关债务。

  为加快公司新型数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及其生态运营,实现本地生活、基层服务、中小企业服务以及医疗健康、文化旅游等各种AI驱动的大模型和智能体落地应用,赋能贵州实体经济与智能技术的深度融合,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华创云信)拟与贵阳市数字经济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贵阳市数字经济发展基金”)共同设立贵州云信数联网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简称“数联网产业基金”),基金总规模为40,000万元。其中:公司子公司华创证券之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金汇财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金汇资本”)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2,000万元;贵阳市数字经济发展基金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20,000万元;华创云信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8,000万元。该基金主要投向新型数联网生态各类市场化应用和运营

  2024年3月27日,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分别与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集团”)、长春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市金控”)签署了《意向协议》,公司拟将持有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81%股份出售给长发集团,拟将持有的东北证券9%股份出售给长春市金控或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公司本次出售已经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披露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6号),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9日、6月8日、7月9日、8月9日、9月10日、9月28日、10月30日、11月30日、12月31日和2025年1月28日披露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3号、临2024-042号、临2024-062号、临2024-076号、临2024-089号、临2024-098号、临2024-111号、临2024-124号、临2024-145号、临2025-011号),对本次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就上述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同各相关方持续沟通协商,并积极推进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具体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协商,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爱建集团)于2025年2月27日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股份解除质押以及股份质押情况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解除质押和再质押手续。截至本公告日,爱建集团控股股东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均瑶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483,333,3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34%。均瑶集团本次解除质押股份28,000,000股,再质押股份110,000,000股,本次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后,均瑶集团累计质押数量381,063,981股,占其所持股份的78.84%,占总股本的23.92%。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陆家嘴)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根据2025年2月21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航产融)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2月26日在北京以通讯方式召开。经与会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二、关于2025年综合授信额度核定及授信的议案。

  中航产融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1,100,963股。回购价格为2.575元/股(即授予价格2.68元/股-0.105元/股),公司就本次回购需支付的回购款预计为28,584,980.34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中航产融总股本将由8,821,178,364股减少至8,810,077,401股。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指南针)于2025年2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本次董事会于2025年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顿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与控股股东广州展新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展新”)于2025年2月24日签订了《借款合同》,广州展新向公司提供10,0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年利率为4.2708%。广州展新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165,626,536股,持股比例40.1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将于2025年3月12日(星期三)在北京市昌平区七北路42号院TBD云集中心2号楼1单元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指南针于2022年完成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麦高证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尽快恢复麦高证券的正常经营,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披露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截至目前,公司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仍处于深交所审核过程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以自筹资金向麦高证券分两次先行增资共计7 亿元(人民币,下同),麦高证券的注册资本由5亿元变更为12亿元。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与控股股东广州展新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展新”)于2025年2月24日签订了《借款合同》,广州展新向公司提供10,0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年利率为4.2708%。公司可提前还款,借款利息自借款金额到账之日起算,公司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借款资金来源为广州展新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质押其所持有的部分指南针股票获取的资金。广州展新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165,626,536股,持股比例为40.1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公司与广州展新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指南针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展新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展新)通知,获悉广州展新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展新质押的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未达到50%,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广州展新股份质押的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大智慧)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2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长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全资子公司上海天蓝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以35,304,990.20元人民币出售给张长虹。关联董事张志宏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持续聚焦主业,促进公司经营发展,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大智慧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长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全资子公司上海天蓝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蓝蓝)100%股权以35,304,990.20元人民币出售给张长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弘业期货)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弘苏实业)出具的《关于股东司法强制执行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获悉:2024年11月22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2024-054),弘苏实业因被司法强制执行,在该公告披露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少公司股份10,077,77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被动减少公司股份20,155,55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被动减少股份的区间为2024年11月27日至2025年2月24日。截至本公告日,前述司法强制执行期限已经届满,在司法强制执行期限内,弘苏实业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司法强制执行10,077,777股,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被司法强制执行7,790,000股,合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7730%。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瑞达期货)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2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18号公司27楼会议室召开。经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瑞达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即24.35元/股)的情形,已触发“瑞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鉴于公司股价受到宏观经济、市场调整等因素综合影响,波动较大,未能真正体现公司长远发展的内在价值。PG问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体现公司价值,公司决定本次暂不向下修正“瑞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未来三个月(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5月25日)内,如再次触发“瑞达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2025年5月26日开始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瑞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瑞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爱博医疗)聘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因前述期限届满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招商证券就相关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公司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等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的需要,公司聘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与银河证券签署了相关保荐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银河证券作为新聘请的保荐机构,将完成原保荐机构招商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招商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为保障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银河证券委派张悦女士、王飞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并履行相关职责。公司董事会对招商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张悦女士,保荐代表人。拥有17年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先后参与或主持完成中煤能源、宋城演艺、恒久科技、恒泰实达、超研股份等多个项目IPO工作,以及亿城股份、海马汽车、芜湖港、海王生物、浪潮信息、汉王科技、东方国信、国新健康等多个项目的再融资工作。

  王飞先生,保荐代表人。具有17年的证券发行及并购重组工作经验。在发行融资方面,负责或参与了长源电力、白云机场、芜湖港、豫能控股、金鸿能源、海王生物、恒泰实达、钧达股份、景津环保、浪潮信息、南山智尚、汉王科技、东方国信、瑞普生物、通宇通讯、中设咨询、国新健康、超研股份等多个项目IPO及再融资工作。

  近日,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睿能科技)接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函件(东证[2025]123号)。东吴证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委派周祥先生和潘哲盛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代表人。由于原保荐代表人潘哲盛先生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东吴证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崔柯先生接替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保荐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周祥先生和崔柯先生。本次变更不影响东吴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董事会对潘哲盛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特此公告。

  崔柯,硕士学历,保荐代表人,现任东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事业一部业务副总裁。曾参与中泰证券(SH:60091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旭杰科技(BJ:836149)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金宏气体(SH:688106)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鸿泉物联)于近日收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更换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情况说明》。东方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原指定保荐代表人潘金亮先生、朱佳磊先生具体负责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保荐工作,法定持续督导的期间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4年10月,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已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完毕,但因2024年度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荐代表人仍需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继续履行督导义务,并发表相关核查意见。现因东方证券保荐代表人朱佳磊先生工作变动,为保证持续督导保荐工作的有序进行,东方证券指定张仲先生接替朱佳磊先生担任公司持

  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潘金亮先生和张仲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公司董事会对朱佳磊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张仲先生:现任东方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PG问鼎曾负责或参与长城搅拌IPO、开勒环境IPO、美晨生态IPO、天常股份IPO、美晨生态可转债、太原刚玉非公开发行、海利得非公开发行、亚玛顿非公开发行、华峰氨纶非公开发行等项目,拥有丰富的改制上市、再融资等资本运作经验。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力科技)于近日收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国金证券作为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原指派保荐代表人朱玉华女士、顾兆廷先生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法定持续督导期为2021年3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虽法定督导期已结束,但国金证券持续督导义务至公司2024年年报披露。鉴于原指派的保荐代表人朱玉华女士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国金证券决定委派秦勤女士接替朱玉华女士担任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保荐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顾兆廷先生和秦勤女士,秦勤女士简历详见附件。公司董事会对朱玉华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秦勤女士,国金证券保荐代表人、董事总经理,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先后参与或主持了利通电子(603629.SH)、西力科技(688616.SH)、上海谊众(688091.SH)和联适技术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龙版传媒)近日收到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中天国富证券作为公司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原保荐代表人陈华伟先生和常江先生因工作变动,将不再参与该项目剩余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工作。为顺利履行中天国富证券的持续督导职责,中天国富证券决定指派保荐代表人郭增先生和吴西棋先生接替陈华伟先生和常江先生承担龙版传媒后续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工作。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郭增,保荐代表人,具有十年的投行业务经验,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项目经验。曾主持或参与华铁应急、东方园林、首创环保、沃森生物、吉翔股份、顺灏股份、国检集团等多家公司的IPO、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收购等项目,具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丰富的项目经验。

  吴西棋,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四年的投行业务经验,先后参与过哈药股份、鑫博技术和科思科技等IPO、并购重组、持续督导项目,执业记录良好。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利柏特)于近日收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保荐代表人的专项说明》。海通证券作为利柏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谢林雷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有序进行问鼎娱乐app苹果下载,,海通证券现委派陈兴跃先生接替谢林雷先生继续担任保荐代表人。本次变更后问鼎娱乐app苹果下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金翔先生和陈兴跃先生。公司董事会对谢林雷先生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陈兴跃,男,保荐代表人,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现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成长企业融资部高级副总裁。曾参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237)等项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及持续督导工作;负责携测信息、坤博精工等股转系统挂牌项目,以及其他多家公司的辅导工作。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晋拓股份)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更换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海通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原指定谢林雷先生和杨博文先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现由于原保荐代表人谢林雷先生因个人原因发生工作变动,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海通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周航宁先生接替谢林雷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杨博文先生和周航宁先生。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不会影响海通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风险和影响。公司董事会对谢林雷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周航宁,海通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成长企业融资部高级副总裁,注册会计师。2020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要负责或参与了肇民科技IPO、霍莱沃IPO、毕得医药IPO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和辉光电)于近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更换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东方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原指定保荐代表人、朱佳磊具体负责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保荐工作,法定持续督导的期间至2024年12月31日止。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完毕,东方证券将延长持续督导期,在2025年度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现因朱佳磊先生工作变动,为保证持续督导保荐工作的有序进行,东方证券指定于力先生接替朱佳磊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于力,持续督导期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为止。公司董事会对朱佳磊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于力先生,现任东方证券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上海交通大学经济学学士,首批保荐代表人,1998年加入东方投行。在IPO方面,曾主持永新股份首发、柘中建设首发、华虹计通首发、上海亚虹首发、汇得科技首发、盛德鑫泰首发、东来技术首发、世茂能源首发、海融科技首发等融资项目,此外现阶段正在参与多个高端装备制造相关公司IPO及其他资本市场运作项目,具有丰富的上海国有控股及参股企业改制和沟通经验。在增发方面,曾主持长园新材定向增发、置信电气增发、新疆众和定向增发、东方创业非公开发行;此外,曾主持或参与老凤祥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上海氢晨收购擎动科技、江苏南天、重庆万光、宏晶科技、经阁铝材、兴星焦化等公司的改制辅导、金帝建设股改及重大重组,黄山永新、第一铅笔、新黄浦、振华科技、新世界股改等投行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经验和较强的投行工作能力。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谊众)于近日收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国金证券作为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朱玉华女士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国金证券现委派秦勤女士接替朱玉华女士,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保荐职责。此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顾兆廷先生和秦勤女士。公司董事会对朱玉华女士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秦勤女士,国金证券保荐代表人、董事总经理,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先后参与或主持了利通电子(603629.SH)、西力科技(688616.SH)、上海谊众(688091.SH)和联适技术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明微电子)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变更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说明》。中信建投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法定持续督导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信建投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仍履行持续督导责任。中信建投原指定龙敏女士、余皓亮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现龙敏女士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建投委派张莉女士(简历请见附件)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余皓亮先生、张莉女士,持续督导期限至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公司董事会对龙敏女士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张莉,保荐代表人,硕士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注册会计师,具有2年四大事务所税务经验,10年投行经验。曾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明微电子IPO、立高食品IPO、华特股份IPO项目;东材科技可转债、福星股份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项目;广东风电公司引战、南海金控上市公司收购、广东能源集团财务顾问、宇星新材新三板等项目。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生益电子)于2025年2月28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变更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东莞证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保荐机构原委派王辉先生、姚根发先生作为本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现姚根发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本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保荐机构委派杨娜女士接替姚根发先生作为本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王辉先生、杨娜女士。公司对原保荐代表人姚根发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杨娜女士,东莞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具有17年以上投资银行工作经验。曾主持或参与人福医药(600079)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生益科技(600183)2011年非公开发行项目、东莞控股(000828)非公开发行项目、生益科技(600183)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主持或参与沪电股份(002463)、银禧科技(300221)、小熊电器(002959)、联瑞新材(688300)、生益电子(688183)、奇德新材(300995)、汇成线)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联科技)于近日收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出具的《关于变更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原保荐代表人姚根发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东莞证券决定由唐少奇先生接替姚根发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王辉先生及唐少奇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唐少奇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东莞证券项目经理,曾参与汇成线)等IPO项目,具有较为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唐少奇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公司董事会对姚根发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拓斯达)于近日收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变更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原中天国富证券保荐代表人常江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天国富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郑俊杰先生接替常江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中天国富证券是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原指定常江先生、沈银辉女士为公司本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已于2023年12月31日届满,但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相关规定,中天国富证券将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本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天国富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郑俊杰先生、沈银辉女士履行。公司董事会对常江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郑俊杰,PG问鼎保荐代表人、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主持或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科思科技、哈药股份、鑫博技术等多家公司的IP0、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收购等项目以及中国核电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具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丰富的项目经验。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力科技)于近日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中信证券为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人,项目目前处于持续督导期,保荐代表人为秦国安和洪建强。因工作变动,保荐代表人洪建强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王滋楠接替洪建强负责上述项目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秦国安先生和王滋楠先生,持续督导期至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公司董事会对洪建强先生在持续督导期间所作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王滋楠先生,拥有保荐代表人、法律职业资格、香港证券ITP牌照,9年以上投资银行从业经历。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主持或参与的项目主要有:明泰铝业(601677.SH)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力源科技(688565.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苏州固锝(002079.SZ)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太龙药业(600222.SH)控制权收购财务顾问项目、神马股份(600810.SH)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中国心连心(收购神州精工(839944.NQ)项目等,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王滋楠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哈焊华通)于近日收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变更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原指派陈强先生、赵亮先生为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现因陈强先生工作调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建投证券现指派杨志凯先生接替陈强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杨志凯先生和赵亮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公司及董事会对陈强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杨志凯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铁科轨道(688569)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哈焊华通(301137)首次公开发行项目、金春股份(300877)首次公开发行项目、交控科技(688015)再融资项目、中化装备(600579)再融资项目、中化装备(600579)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国遥股份、扬力集团、科技等拟上市企业改制辅导工。

(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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